
岳塘新聞網(wǎng)11月6日訊(通訊員:劉澤佳 劉倩)同學聚會本是同學之間增進友情、互相交流的正常活動,而僅因為在同學聚會上的幾張照片,男子便懷疑其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且沒有弄清楚事情真相,男子便沖動持刀砍傷他人,最終面臨牢獄之災。近日,岳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羅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2月左右,被告人羅某在刷視頻時看到其妻子吳某在同學聚會上有和被害人孫某多張自認為親密的合照,吳某也解釋過沒有不正當關系,之后羅某也找過吳某同學問起此事,吳某同學亦解釋就是正常的拍照而已,叫羅某不要多想,但羅某仍然不信,懷疑吳某與孫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所以想找孫某當面詢問照片的事情,遂假冒快遞送貨員,將一把小刀隨身攜帶藏于快遞盒內(nèi),前往孫某的住處尋找孫某,確認孫某到達住處附近后,羅某從手上的快遞盒內(nèi)拿出刀具劃向?qū)O某的面部,將其砍傷,受傷后的孫某和其他眾人報警并將羅某制服。
經(jīng)公安局鑒定,孫某面部損傷構(gòu)成輕傷一級,左側(cè)上頜骨前壁骨折構(gòu)成輕傷二級。
被告人羅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認罪認罰。另查明,被告人家屬已支付被害人孫某醫(yī)療費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guī)定,對其作出如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本案案件起源于家庭感情糾紛,夫妻之間有小打小鬧或者小摩擦、矛盾是很正常的,但夫妻之間的相互信任是最基礎的,暴力并非解決矛盾的利器,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每個人處理問題都需要多一份冷靜、少一份沖動,切莫因一時的意氣用事而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同時,在諸如同學聚會、熟人之間交流等公共場合,個人也應該注意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舉止、注意分寸,以免讓他人產(chǎn)生不必要的誤會。
責編:郭璇
來源:岳塘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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